1月8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之为,阳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全部购入致恒铂金14号持有人的股票,交易股份2103.95万股,价格8.23元,总金额1.73亿元。本次交易已完成前后,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完全一致行动人均实质持有人股份18.01亿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44.11%,本次出让交易不包含实质性平安保险。
公告表明,2018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称之为,公司有限公司股东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或完全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初定2018年10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比例不得多达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2019年10月28日,增持期限期满。
增持期间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总计增持公司股份4295.69万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阳光集团通过其实质掌控正式成立的光大信托·致恒铂金14号证券投资子集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103.95万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0.52%。现因致恒铂金14号计划于2020年2月8日届满,公司有限公司股东阳光集团为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接续致恒铂金14号所持有人的全部股票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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